行業(yè)政策
 案例分析
2019年度典型案例之九-國際貨運代理企業(yè)履行熏蒸檢疫的合同

國際貨運代理企業(yè)履行熏蒸檢疫的合同義務應遵守我國及目的地國家或地區(qū)法律規(guī)定

——陳輝、張鵬訴錦程國際物流在線服務有限公司海上貨運代理合同糾紛案

關鍵詞

國際貨運代理 熏蒸 檢疫 委托事務 責任范圍

裁判要點

1.國際貨運代理企業(yè)接受熏蒸、檢疫的委托后,應及時了解我國及目的地國家或地區(qū)檢疫法規(guī)及政策,對受托貨物及包裝的熏蒸、檢疫行為應實現(xiàn)貨物在目的地通過檢疫檢驗的合同目的。

2.國際貨運代理企業(yè)違反合同義務,應根據(jù)其過錯程度及是否采取了有效的補救措施綜合認定其承擔責任的范圍,包括貨物損失、與貨物運輸相關的損失、與貨物相關的預期利益損失及與訴訟相關的損失。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款、第四百零六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海上貨運代理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條

案例索引

一審:大連海事法院(2019)遼72民初700號

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初,陳輝就涉案貨物從中國上海運輸至加拿大蒙特利爾的貨運代理費用向錦程國際物流在線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錦程公司)詢價。陳輝接受報價后向錦程公司發(fā)送了托運物品明細。錦程公司與陳輝確認涉案貨物包含需要熏蒸的實木貨物,同時將其公司上海收貨地址告知陳輝。之后陳輝向錦程公司支付了熏蒸費、商檢費合計人民幣3000元,海運費、報關費、短駁費、碼頭費合計人民幣34450元。錦程公司陸續(xù)完成貨物的集港、裝箱、訂艙事宜。11月27日,涉案貨物裝船,承運人簽發(fā)提單,記載收貨人及通知人均為Z3精品咖啡有限公、裝貨港上海、卸貨港加拿大溫哥華、交貨地蒙特利爾等。陳輝兒子張鵬負責貨物在蒙特利爾的清關工作。11月30日,錦程公司向陳輝發(fā)送涉案貨物熏蒸/消毒證書。后經(jīng)本院與上海海關核實,該證書所涉貨物并非本案貨物。12月23日,貨物到達溫哥華。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對貨物進行了查驗,其以貨物木質(zhì)包裝材料不符合規(guī)定、缺少必要的IPPC標識為由,拒絕貨物入境。經(jīng)陳輝多次與錦程公司溝通,錦程公司確認先將貨物退運回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并以錦程公司香港分公司作為貨物退運的收貨人。

2019年1月15日,張鵬代陳輝支付了貨物在加拿大的檢驗費用及從加拿大退運回香港的費用合計11235.43加元。2月19日,裝載涉案貨物的船舶從溫哥華起運。3月12日,船舶抵達香港。3月28日,錦程公司函告陳輝:務必于次日前確認回運資料并支付倉儲費用7800港幣,否則倉庫將對貨物進行銷毀處理,由陳輝承擔棄貨產(chǎn)生的風險和責任。同日,陳輝回復錦程公司:錦程公司反復要求其在多處空白的委托單等資料上簽字不合理,錦程公司未向其出示完整、規(guī)范的文本,由此產(chǎn)生的任何費用及風險都與陳輝無關。之后,貨物在香港被銷毀。結合陳輝向錦程公司發(fā)送的托運產(chǎn)品清單及其購買物品的淘寶記錄、付款憑證等證據(jù),涉案貨物價值人民幣85249.1元。陳輝、張鵬為本案訴訟支出律師費人民幣50000元、交通費人民幣6706.7元、住宿費人民幣3396元、公證費人民幣7080元、翻譯費人民幣3593.5元、快遞費人民幣71元。

陳輝、張鵬以錦程公司提供了虛假的熏蒸/消毒證書、未辦理符合海關要求的檢疫文件、未對貨物進行妥善保管等為由提出訴訟請求:判令撤銷合同;判令錦程公司向其返還上海至蒙特利爾運費人民幣34450元、熏蒸費及商檢費合計人民幣3000元、溫哥華至香港墊付費用人民幣57237.77元,賠償其貨物損失人民幣91360.74元、貨物延遲改裝修費用及營業(yè)收入損失(包括取暖、房租等費用)人民幣302869.28元,給付律師費人民幣50000元、差旅費人民幣10105元、翻譯費人民幣3593.5元、公證費人民幣7080元、打印費人民幣825元、快遞費人民幣71元。

錦程公司辯稱,本案不存在法律規(guī)定的撤銷合同情形;陳輝、張鵬及其在目的地的清關公司在貨物起運前,未及時向錦程公司告知目的地的清關要求,致使貨物未能順利清關;陳輝未向錦程公司告知貨物的用途、咖啡店開業(yè)時間等,錦程公司在締約時無法合理預見到咖啡店營業(yè)損失;貨物退運回香港后,陳輝不配合回運,致使貨物最終被香港倉庫銷毀。錦程公司對損失的發(fā)生不存在過錯,對訴請的各項損失不應承擔責任。

裁判結果

大連海事法院判決:錦程公司向陳輝給付熏蒸費、商檢費、海運費、報關費、短駁費、碼頭費合計人民幣37450元,陳輝在加拿大墊付的費用人民幣57237.77元,貨物損失人民幣85249.1元,翻譯費人民幣3593.5元,公證費人民幣7080元,快遞費人民幣71元,差旅費人民幣10102.7元,律師費人民幣25000元;駁回陳輝的其他訴訟請求;駁回張鵬對錦程公司的訴訟請求。各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該判決已發(fā)生法律效力。

裁判理由

大連海事法院認為,錦程公司接受陳輝的委托,代其處理涉案貨物與海上運輸有關的集港、裝箱、熏蒸、檢疫、訂艙、報關、報檢等事務,陳輝與錦程公司之間成立海上貨運代理合同關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八條規(guī)定,陳輝未證明錦程公司在協(xié)商訂立合同的過程中有欺詐行為,使其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合同,本院對陳輝主張撤銷合同不予支持。張鵬非涉案海上貨運代理合同的相對人,本院對其向錦程公司主張違約責任不予支持。本案主要爭議焦點是錦程公司是否違反熏蒸、檢疫合同義務,及其責任范圍。

關于錦程公司是否違反熏蒸、檢疫合同義務,涉案貨物雖由張鵬負責蒙特利爾的清關工作,但錦程公司作為多年從事國際貨運代理業(yè)務的專業(yè)貨運代理公司,理應清楚并了解我國及貨物目的地國家或地區(qū)相關檢疫法規(guī)及政策,使貨物及包裝的熏蒸、檢疫行為達到我國及目的地國家或地區(qū)的標準,從而保證貨物在目的地通過檢疫檢驗,實現(xiàn)報關、報檢符合相關規(guī)定的合同目的。我國海關總署2018年4月28日修訂的《出境貨物木質(zhì)包裝檢疫處理管理辦法》第四條規(guī)定,出境貨物木質(zhì)包裝應當按照《出境貨物木質(zhì)包裝除害處理方法》列明的檢疫除害處理方法實施處理,并按照《出境貨物木質(zhì)包裝除害處理標識要求》的要求加施專用標識。錦程公司未證明其為涉案貨物辦理了合法有效的熏蒸/消毒證書,亦未證明涉案貨物的木質(zhì)包裝上有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專用標識。錦程公司未完成涉案貨物及包裝的熏蒸檢疫合同義務,致使貨物在加拿大被查驗時,因木質(zhì)包裝材料不符合規(guī)定,缺少必要的IPPC標識,被拒絕入境,陳輝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xiàn),錦程公司應承擔違約責任。

關于錦程公司的責任范圍,1.與貨物檢疫、運輸相關的損失,依照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因錦程公司違約,貨物未能在加拿大入境,錦程公司應承擔貨物從上海運輸至加拿大期間產(chǎn)生的熏蒸費、商檢費、海運費、報關費、短駁費、碼頭費。貨物被加拿大邊境服務局拒絕入境后,錦程公司應采取合理的補救措施妥善解決貨物的后續(xù)事宜,并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貨物在加拿大的檢查費用及退運回香港的費用;2.貨物損失,貨物退運回香港后,錦程公司將貨物倉儲在香港某倉庫。陳輝回復錦程公司的意見中沒有“棄貨”的明確意思表示,且貨物在香港產(chǎn)生的倉儲費用遠低于貨物價值,錦程公司未對貨物進行妥善照料和管理,致使貨物最終被銷毀,錦程公司對貨損應承擔賠償責任;3.改裝修費用及營業(yè)收入損失,根據(jù)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陳輝未提供證據(jù)證明其在訂立合同時已告知錦程公司涉案貨物必須抵達蒙特利爾的時間、未及時到達可能產(chǎn)生的后果,因該損失非其本人實際遭受的損失,且該項損失已超出錦程公司可預見的損失范圍,本院對該項損失不予支持;4.與訴訟相關的損失,本案當事人雖未對因訴訟支出費用的承擔主體進行約定,但綜合考慮案件類型及復雜程度、錦程公司的過錯程度、陳輝實際支出費用情況,本院依法對差旅費、翻譯費、公證費、快遞費予以支持,對陳輝的律師費予以支持,對打印費不予支持。

案例注釋

一、國際貨運代理企業(yè)應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熏蒸、檢疫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yè)管理規(guī)定實施細則(試行)》第三十二條對國際貨運代理企業(yè)的經(jīng)營范圍進行了列舉性規(guī)定,但國際貨運代理企業(yè)在個案中應承擔何種合同義務及責任,取決于其與委托人之間的口頭或者書面約定。本案中,錦程公司在得知陳輝運往加拿大的貨物中包含木制品后,向陳輝收取了熏蒸、檢疫費用,應視為錦程公司接受陳輝的委托代其辦理貨物的熏蒸、檢疫事務。陳輝基于錦程公司的專業(yè)性,委托其代為辦理貨物熏蒸、檢疫,其目的是使貨物在目的地能通過檢疫檢驗。雖然由陳輝的兒子張鵬負責貨物在目的地蒙特利爾的清關工作,但不能因此免除錦程公司在裝貨地履行符合合同目的的熏蒸、檢疫義務。2002年3月,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組織(IPPC)公布了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15號《國際貿(mào)易中的木質(zhì)包裝材料管理準則》,要求貨物使用的木質(zhì)包裝應在出境前進行除害處理,并加施IPPC確定的專用標識。為使我國出境貨物使用的木質(zhì)包裝符合進口國家或地區(qū)的檢疫要求,我國于2005年3月1日實施了《出境貨物木質(zhì)包裝檢疫處理管理辦法》(2018年4月28日修訂)。錦程公司對涉案貨物及木質(zhì)包裝的熏蒸、檢疫行為應達到該辦法規(guī)定的相關標準。

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條規(guī)定,有償?shù)奈泻贤,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海上貨運代理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條進一步規(guī)定了貨運代理企業(yè)的歸責原則——過錯推定原則,由貨運代理企業(yè)對其行為不存在過錯承擔舉證責任。錦程公司未證明其為涉案貨物辦理了合法有效的熏蒸/消毒證書,亦未證明涉案貨物的木質(zhì)包裝上有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專用標識。因錦程公司未能證明其對涉案貨物被加拿大邊境服務局拒絕入境不存在過錯,錦程公司應承擔違約責任。

二、國際貨運代理企業(yè)違約的責任范圍

國際貨運代理企業(yè)違反貨運代理合同的約定,其承擔的責任范圍一般包括:1.與貨物運輸相關的費用,比如運費、報關報檢費、熏蒸費等;2.貨物損失;3.與貨物有關的預期利益,如貨物使用價值、增值利益等;4.與訴訟有關的費用,比如律師費、差旅費、公證費等。國際貨運代理企業(yè)在個案中應承擔的責任范圍取決于其違約程度及是否采取了有效的補救措施。錦程公司未完成貨物熏蒸、檢疫的合同義務,貨物在加拿大被拒絕入境后,錦程公司采取將貨物退運回香港,在香港對貨物進行熏蒸、檢疫,再將貨物運輸至加拿大的補救措施。但貨物倉儲在香港倉庫期間,錦程公司未盡妥善照料義務,致使貨物被銷毀,陳輝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xiàn)(根本違約)。

鑒于錦程公司違約的主觀過錯及其未能采取有效的補救措施,法院依法對陳輝的各項損失進行了裁判。對裁判規(guī)則做以下說明:1.貨運代理企業(yè)的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的,由貨運代理企業(yè)承擔與貨物運輸相關的費用損失;2.報關單記載的貨物價值未經(jīng)委托人確認的,不能作為認定貨損數(shù)額的依據(jù)。應結合委托貨物明細、購買憑證、付款憑證等對貨物損失進行認定,委托人對此承擔舉證責任;3.貨運代理企業(yè)賠償與貨物相關的預期利益損失范圍,以其在訂立合同時能夠預見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為限;4.與訴訟相關的損失的承擔主體以從約定為原則,個案需綜合考量案件類型及其復雜程度、違約方的主觀過錯程度等,對損失承擔主體及損失范圍進行合理認定。

海上貨運代理合同糾紛案件中,國際貨運代理企業(yè)經(jīng)常以其不負責目的地清關事務作為其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抗辯。本案從委托事務的合同目的出發(fā),界定國際貨運代理企業(yè)的合同義務,并對其違反合同義務應承擔的責任范圍及裁判標準予以認定與釋明,對國際貨運代理實務和司法實踐具有指導意義。

 

撰寫人:海事庭法官 董世華
來源:大連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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